2个小时,审理12个案件,其中11个当庭宣判,平均每个案件开庭时间5-10分钟。这是苏州相城法院刑庭法官用速裁方式办理简易案件的一个缩影。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司法制度改革要求对刑事案件进行繁简分流,结合近年来刑事案件大幅增长而法官人数较少的实际,该院于7月底,与区检察院联合制定出台《简易刑事案件快速审理实施办法(试行)》。对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的危险驾驶、盗窃等简易案件,在不减少被告人权利的前提下进行快速处理,以提高审判效率,保障被告人权利,将更多的精力放在疑难复杂案件上,提高难案的办理质量。
实际操作中,将审前调查程序,诉讼权利、认罪结果告知等原来在法院开庭阶段进行的程序前置到侦查起诉阶段完成,开庭时不再宣读起诉书和进行举证、证据交换,只对影响定罪关键证据进行说明。每周四下午集中开庭审理简易案件,检察官和法官轮流参与,每次安排8-12个案件。由于上述程序性事项的改变,每案开庭时间由15-20分钟缩短到5-10分钟。刑事速裁工作开展3个多月以来,共审结案件136件,其中124件当庭审判,当庭宣判率达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