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太仓法院裁定受理苏州某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件审理中,管理人发现该公司“无财产、无人员、无账册”,且管理人通过查询及债权人申报发现,债务人资产负债体量小、法律关系简单、债权人人数少,故本案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中,一是缩短申报债权的时间,明确债权申报期限为三十五日;二是合并宣告和终结程序,一并公告,节省费用,缩短审理时限,尽量实现简易案件六个月内结案。
上述案件若严格按照一般企业破产推进破产程序,则表面上实现了程序公正,实则损害了破产程序的效率,徒增成本。故针对该类破产案件,该院积极探索简易审理模式,减少繁冗环节,实现破产案件审理的高效和公正。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太仓法院创新差异化处置模式,积极探索“市场导向、司法主导、简易审理”的破产新路子,并结合涉案企业现实困难,采取差异化的司法举措,实现债权人、债务人和社会利益最大化。如太仓市某客运有限公司重整案,在破产审理过程中积极促成债务人重整,通过原股东购买债务的形式促进该企业重整成功;在某纤维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因是债务人自身通过破产程序退出市场,且除一个职工债权外,无其他债权,因此,审理此案时采用简易快审的方式,使债务人能够尽快退出市场。
针对无产可破和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案件,太仓法院探索创新审理方式,简化听证程序和债务人会议程序,试行最短公告期和债权申报期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破产案件,原则上要求在六个月内结案。在通过管理人的汇报了解破产案件进程的同时,积极与管理人进行沟通,建立管理人定期汇报制度,共同消除双方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破产案件能够及时解决。针对合并审理案件,在尊重法人人格独立的基础上,只有当关联企业组织机构、人员、资产、债务等高度混同无法区分的情况下,才审慎适用合并破产程序。同时,尊重债务人的意思自治,通过债权人会议形式向债权人披露管理企业的混同情况,听取债权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对于当前破产审理耗时长的问题,严格选任管理人,着重考虑是否经验丰富、工作人员充足以及在办破产案件未有两年以上未结案的情形,通过破产管理人的严格选任,确保破产案件能够保质保量结案。同时,通过在中院破产平台发布招募公告及摇号方式确保管理人选任的程序公正。
破产企业财产的变现是审理破产案件普遍遇到的难题,对此,太仓法院积极探索网上司法拍卖的方式,充分发挥网上司法拍卖具有高效便捷、公开透明等的优势,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第三方交易平台,公平竞价,充分挖掘标的物价值,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国家和债权、债务人的合法权益。1-10月,共组织破产财产网上拍卖3次,成交价8686.5万元,均实现溢价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