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双十一”网购狂欢至今已经告一段落,按照往年惯例,各地各级消费维权部门受理相关投诉也开始进入高峰,由于这几年国家对处理这类投诉的法律法规日益完善,受理机构设置不断优化,一些大型网购平台商也正在逐步建立第三方争议调解机制,邀请知名法律专家、电子商务专家担任调解员,协调买卖双方解决争端等,市工商局、消保委根据前几年受理的网购投诉中最常见的问题,今天(16日)发布六大维权提醒。并建议消费者在发现受到侵权后,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先与经营者或平台商沟通,和解,以降低维权成本。
根据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消费者在遇到消费侵权时,有以下几个渠道可以帮助维权:所购商品的网络交易平台。据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各大平台商都有自己的客服部门,专司处理相关消费纠纷之职。向当地工商(市场监管)、消保委12315热线投诉;向质检部门12365热线投诉和举报;当遇到网购诈骗等时,向公安局网监部门报案或电话报警;向人民法院起诉。
1、网上买到假货还可向平台商索赔
市消保委副秘书长邹一敏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遭遇假货,既可以向销售者索赔,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商索赔,还可以要求两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可在住所地法院起诉,或向工商、消保部门投诉,也就是说,消费者不需出“家门”,就能让违法者遭到制裁。
但是,需要引起注意的是,网络销售平台商做被告是有条件的,只有在以下三种情形下消费者可起诉网络交易平台:一是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二是虽能提供信息,但网络交易平台对消费者作出更有利的承诺;三是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利用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且未采取必要措施,则消费者可要求二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除上述三种情形之外,消费者只能要求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2、“一经拍得,概不退货”规定无效
“一经拍得,不退不换”等格式条款经常被很多网商运用在销售上,实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一般应视为无效。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7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上述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霸王条款。
3、遭遇“买家已付款卖家不发货”怎么办?
如消费者在下单时,商家提供的选项里对产品的型号、颜色、等细节均有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下单请求和支付货款的行为经过系统确认有效,则合同确立,卖家需履行提供商品义务。
4、网购商品与商家宣传不一致可要求3倍赔偿
若商家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买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退款和赔偿。新“消法”在原来退一赔一基础上,将赔偿额提高到了购买商品价格的3倍。消费者可据此要求经营者赔偿购买商品价格的3倍金额。
5、网购商品不合格可退货
当你发现购买到的商品不合格,并经相关部门认定,消费者可依据“消法”第54条规定,要求经营者退货。经营者如果超过十五日未退货,经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可以依据《消法》第56条,对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执照。
6、交“订金”没买仍可退款
如今网上有些商家对部分商品采取收取“订金”的促销方式,并约定如果买家不买“订金”不退,这是违法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可设置订金不退的规定,也就是说,网购消费者预付了订金,即使“双十一”当天不支付尾款不购买该商品,约定了“订金”不退,消费者仍可要求经营者退回订金,而且可以向网络销售管理部门投诉商家的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