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通讯员 张祥生 于绍明 卢鹏林 苏报记者 尤薇
从《苏州市市场价格行为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网络”建成,到“苏州市价格信用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开发……近年来我市价格部门主动适应多数商品价格放开的市场环境,坚持把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作为职能转变的重要方向,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提升价格监管水平,在狠抓建章立制、加强队伍建设、创新监管方式等方面取得成效。
“一元多点”建章立制
构架价格监管制度体系
[新闻亮点]
“汽车销售维修将有明确‘规矩’”,今年10月25日,《苏州市汽车销售和维修服务价格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出台,从汽车销售、维修服务到配件、代办服务、买赠明码标价等,对我市汽车销售和维修服务立下价格“规矩”。
据介绍,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市物价局提请市政府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制定出台《苏州市市场价格行为监督管理办法》,并于2013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先后进行全文刊发,供全国各地发改和价格系统学习参考。
从农贸市场、餐饮行业,到物业服务、零售商价格优惠促销行为等,我市近年来先后制定多个热点行业价格“规矩”。
[背景延伸]
2008年我市价格部门就提出,要全力以赴推进“四大转变”:由单纯的《目录》管理转变到对所有价格和收费行为进行监管,改变注重管理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轻视放开商品价格监管的片面认识,切实把所有的市场价格和收费行为规范好;由从事一般的价格审批事务转变到提供全面的公共服务;由单纯监管价格行为转变到监管与价格相关的市场供应和市场行为,努力从源头上发现和治理价格问题;由少数人抓价格监管服务转变到发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共同管理好市场中的各种价格行为。
近年来,基层价格部门面临价格监督任务繁重、监管队伍人员力量不足的困境和现状,我市价格部门认识到,完善的市场价格行为规则体系,是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重要前提;健全的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机制,是开展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关键。2009年3月,市物价局设立市场价格行为监督管理处,统筹谋划考虑市场价格行为监管问题。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明确,对存在市场竞争不充分、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市场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的领域,要研究制定相应议价规则、价格行为规范和指南。市物价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要求,加快我市行业价格行为规则规范建设。近年来先后制定实施《苏州市区农贸市场价格管理办法》《苏州市餐饮行业价格行为规范》《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苏州市零售商价格优惠促销行为规范》,以及《苏州市宾馆酒店行业价格行为规范(试行)》等,在价格制定、价格实现、价格调整的全过程为经营者立了“规矩”,进一步完善了价格监管制度体系,为全面抓好市场价格监管奠定了法规基础。
今年10月出台的《苏州市汽车销售和维修服务价格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明确汽车销售和维修价格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汽车销售、维修或代办服务等过程中产生的、与价格相关的经营活动,同时明确明码标价内容、明码标价方式、网络销售规定、其它销售行为规定、促销行为规定、禁止条款、罚则等,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奖惩并重”注重引领
推进价格信用监管方式
[新闻亮点]
2015年9月,市物价局正式出台《苏州市物价局价格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突出建立信用激励与惩戒并重的机制,通过市场性、行政性、司法性和社会性的综合奖惩机制,建立价格信用红黑名单,既使守信者得到褒奖鼓励,又使失信者受到惩罚。
今年4月市物价局出台《苏州市价格信用记分管理规定(试行)》,对经营者的守信、诚信行为记正分,对经营者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失信行为记负分。通过建立经营者价格信用记分排行榜,定期公布信用记分结果排行情况,并据此确定价格诚信红名单和价格失信黑名单。
[背景延伸]
市物价部门围绕信用是市场经济基石的宗旨,培育诚信环境和诚信氛围,在组织“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创建同时,市物价局与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共同开展“明码标价诚信经营示范街(区、店)”创建活动,通过树立明码标价诚信经营的标杆,引领企业共同营造和谐消费环境。
信用奖惩机制是建立完善价格信用体系的核心。为惩戒失信行为,市物价局先后出台了《苏州市物价局价格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州市价格信用记分管理规定(试行)》,通过制度实施,实现价格信用管理“从定性到定量”的重大转变,真正让诚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
从价格信用服务网、信息数据库到信息提示监管平台和信息服务平台,苏州市价格信用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一网一库两平台”相继建立,苏州价格信用管理搭上信息化快车。价格信用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以归集、共享、应用价格信用信息为主要功能,以信用为抓手、以信息化为手段,有效推进了我市价格信用新型监管模式的转变,提升市场价格监管水平。其中,提示监管平台针对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的经营者进行提示、告诫,并要求经营者在规定时间内修复价格失信行为,真正实现市场价格智能、高效、精准和留痕监管。
据介绍,苏州市价格信用服务管理平台已与苏州市“双公示”系统、“苏州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系统进行数据对接,实现价格信用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共享交流、横向监管、联合惩戒,有力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发展。
“四位一体”延伸触角
编织价格监督服务网络
[新闻亮点]
我市目前共有价格监督服务站147个(含44个分站)、价格监督服务点702个、价格监督服务台489个,聘请价格监督员1630名,基本形成了站、点、台、员“四位一体”“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的价格监督服务体系,弥补价格部门监督检查力量的不足。
市物价局近年还投入近50万元,建设2个街道价格监督服务示范站、9个社区价格监督服务示范点、1个价格监督服务示范台,配备了价格公示栏、价格宣传长廊、巡查电动车等,保障价格社会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背景延伸]
为依靠社会力量做好价格社会监督,2009年市价格部门发动群众整合资源,建立的市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网络,被列为市政府实事工程。该工程主要在乡镇、街道建立价格监督服务站,在村、社区建立价格监督服务点,在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以及各类专业交易市场内设立价格监督服务台,价格监督服务站、服务点、服务台配备价格监督员。
我市物价部门赋予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网络具体的价格监督服务职能,拓展监督服务领域,使其在提供价格咨询服务、协助开展市场价格监管、调解价格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近2000名活跃在群众身边的价格监督员,成为价格政策的宣传员、价格问题的信息员、价格秩序的监督员、价格矛盾的调解员、价格服务的联络员,弥补了基层价格主管部门力量不足的短板。
网络工作开展近八年来,已成为价格部门全面开展价格公共服务的优质平台,成为加强市场监管、规范价格秩序的有力抓手,成为价格主管部门转变作风、提升服务、保障民生的重要载体。去年8月制定出台的《苏州市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网络工作规范》,将价格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等做了细化,进一步加强了全市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网络建设,完善了工作标准体系,实现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网络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巡回流动”贴近群众
打造价格服务前沿阵地
[新闻亮点]
“价格咨询投诉,家门口就能全部搞定”,眼下,市物价局网站定期公布的“12358”价格监督检查流动巡查站工作地点,成为市民价格咨询投诉的关注“热点”。
从2012年起,市物价局在全国率先建立“12358”价格监督检查流动巡查站,让群众时刻感受到物价部门在行动,真正享受到“流动巡查站”所提供的便民、快捷、高效服务。
[背景延伸]
为进一步转变作风创新举措,优化价格服务,市物价局以“价格惠民、优质服务”品牌建设为抓手,以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维护人民群众价格权益为宗旨,秉承“热情受理、快速办理、妥善处理”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流动巡查站”。
“流动巡查站”由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各处室分别与各区检查分局(所)共同建立,人员由市、区两级价检人员以及价格监督员组成,常年在市区各商圈、超市、专业市场、街道、社区巡回流动,宣传价格政策,解答价格咨询,受理价格投诉,及时查处价格违法案件,引导商家诚信经营、消费者理性消费。
“流动巡查站”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串通涨价、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通过热情受理、快速办理、妥善处理,将“流动巡查站”打造成了解社情民意的流动“窗口”,联系群众的紧密“纽带”,为民排忧解难的前沿“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