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太仓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陆某原系太仓市某母婴店的员工,由于平时工作努力、业绩突出,很快被提拔为店长。陆某平时喜欢购买彩票,尤其对双色球情有独钟,每期彩票他都必买,刚开始只为碰碰运气,购买的金额也比较小。在中过三等奖几次之后,他坚信自己能中大奖,于是疯狂购买彩票。他平时的工资收入基本都花在彩票上,甚至还欠下许多外债,无奈之下他想到挪用公司的货款购买彩票,等中得大奖之后再归还所欠下的外债。
2015年6月至10月期间,陆某利用自己担任该店店长的职务之便,在未经公司允许的情况下,挪用该店的奶粉,私自变卖获利后用于购买彩票,变卖奶粉共计价值人民币30余万元。刚开始,陆某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填补公司账目的缺口,最终无法填补而被发现。陆某迟迟未中大奖,迫于各种压力,于2016年5月向太仓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当庭自愿认罪,且已退还涉案资金并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对其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苏报融媒记者 顾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