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明明就在身边,却收到了在国外消费的短信提醒。近年来,类似借记卡被异地盗刷的案例越来越多。11月23日上午,姑苏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三年来类似案件的审理情况。法官提醒市民,如果发现借记卡被盗刷,一定要第一时间证明卡在自己身上。
案例:银行卡从未离身 却在马来西亚被盗刷
市民高先生三年前在银行开办了一张借记卡。他经常利用这张卡进行消费、转账。去年9月26日,高先生忽然收到几条银行余额变动短信,显示在15时41分至15时43分期间,借记卡通过马来西亚的自助设备被分三次取款,金额分别为1629.16元、1629.16元、733.12元,另被收取三笔手续费共计75.91元,取款及手续费合计4067.35元。
高先生立即拨打银行客服电话,称以上交易非本人操作,要求挂失银行卡。15时47分,银行完成挂失操作,并发送银行卡已挂失的通知短信至高先生手机上。高先生随后前往派出所报警,描述了被盗刷的经过,并表示银行卡一直放在家里,从未离身。由于事后协商赔偿未果,高先生将银行诉至法院。
姑苏区法院认为,高先生在银行办理借记卡,使用该卡进行存取款、转账、消费支付等业务,双方事实上形成储蓄合同关系。高先生可以在自助设备上取款,交易时需持真实的银行卡和输入密码,二者缺一不可。本案中,消费记录显示是在马来西亚取的款。仅仅几分钟后,高先生就进行了挂失和报警,证明银行卡在苏州,并未离身。故可认定在马来西亚自助设备上取款的银行卡是伪卡。
银行由于技术存在漏洞或瑕疵,未能保证其发行的银行卡具有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导致他人使用伪卡交易成功。银行在借记卡的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过错,由此造成储户的损失理应承担违约责任。
现象:盗刷案件逐年增多 银行常担主责
据了解,姑苏区法院近三年来受理的类似案件呈增长趋势。其中2015年收案6件,2016年收案17件,2017年截至目前已收案20件。其中,伪卡盗刷纠纷最为常见,占全部盗刷纠纷案件的8至9成。值得注意的是,在18件以判决形式结案的案件中,只有4件判决持卡人承担部分责任,其余均判决银行赔偿全部被盗存款损失。
姑苏区法院金融庭副庭长王乾介绍说,在储蓄合同关系中,银行如果未尽到相关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储户卡内资金被盗的,应承担赔偿责任。银行一方对按规定条件支取储蓄卡内款项负有严格责任。
虽然持卡人有妥善保管借记卡密码的义务,银行卡被复制盗刷也有可能是因为密码泄漏造成的。但银行需要对持卡人泄漏密码行为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将视为持卡人尽到了保护密码的义务。
究其原因,主要是在目前的技术手段下不能排除不通过交易密码亦能进行伪卡交易的可能性,也不能排除整个交易系统存在密码泄露或者被破译的可能性,更不能够排除犯罪嫌疑人通过技术手段获悉密码的可能性。
与提供密码安全使用环境相比,提高银行ATM机器设备的辩伪能力更为重要,也更易于实现。银行如果未能为储户提供完善的技术设备,包括难以复制的银行卡以及能够识别伪造卡或复制卡的终端设备,导致犯罪嫌疑人利用系统安全漏洞盗取储户资金,应属违反储蓄合同安全保障义务的违约行为,理应对储户被盗刷储蓄卡内的存款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支招:及时报警 并在ATM机上操作证明卡未离身
王乾介绍,从司法实践来看,在银行卡被盗刷这类案件中,直接证据往往偏少,尤其是持卡人如果没能第一时间发现被盗刷,事后要证明本人以及真卡不在现场,往往很难,这也给了后续向银行索赔带来了困难。
在发生“伪卡盗刷”时,如何才能最大程度维护自己的权益?王乾建议,首先市民最好开通余额变动手机短信提醒。一旦发现有异地盗刷情况,首先要第一时间报警。报警时,持卡人必须把自己持有的真卡,向公安机关和银行出示,以与伪卡相区别。
其次,应第一时间就近找银行网点或ATM机存取现金,或者找POS机刷卡消费,留取凭条作为证据。这么做的目的是,凭条可以作为异地被盗刷的主动举证,证明银行卡在受害人手中,而其他地方发生的交易均为伪卡。
与此同时,应迅速挂失银行卡,冻结账户,防止损失继续扩大。不少银行有“失卡保障”服务,在挂失前48或72小时发生的盗刷可赔付。此外,可致电银行客服,申请返还被盗刷金额。银行会通过调查最终给出明确答复。双方如若协商不成,再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
王乾同时提醒,银行方面需要对支付结算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以芯片卡取代磁条卡并加强终端设备防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