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州大学正式获批“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成为全国范围内遴选的14所高校之一。
据介绍,此项改革试点工作旨在全国博士生培养高校中遴选10所左右博士生教育规模较大、质量较高、改革基础较好、改革意愿较强的高校,通过给予一系列的支持,推动试点单位进行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建设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平台,着力破除制约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提高的体制机制障碍,为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供政策样本,形成博士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政策机制,持续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
苏州大学获批“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后,将全面推进博士研究生教育创新,切实把科学精神、创新思维、创造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贯穿博士研究生教育教学全过程。苏大将在招生、培养、导师队伍建设、国际合作、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管理体制机制优化在内的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过程中,立足既有博士研究生培养模式“五项”改革基础和地方大学发展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实际,力争在招生、导师选聘和上岗、思想政治教育三个方面实现重点突破,着力构建“333”招生录取模式、“3+1”导师选聘与上岗模式以及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1+3”机制,探索实践符合国际趋势、具有中国特色、立足地方实际、可复制推广的地方高水平综合性大学博士研究生教育发展新路。
据了解,此次入选开展全国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另13所高校是: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厦门大学、北京航天航空大学、天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