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明明就在身边,却收到了在国外消费的短信提醒。近年来,类似借记卡被异地盗刷的案例越来越多。昨天上午,姑苏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三年来类似案件的审理情况。法官提醒市民,如果发现借记卡被盗刷,一定要第一时间证明卡在自己身上。
市民高先生三年前在银行开办了一张借记卡。他经常利用这张卡进行消费、转账。去年9月26日,高先生忽然收到几条银行余额变动短信,显示借记卡通过马来西亚的自助设备被分三次取款,取款及手续费合计4067.35元。
高先生立即拨打银行客服电话,称以上交易非本人操作,要求挂失银行卡。高先生随后前往派出所报警,描述了被盗刷的经过,并表示银行卡一直放在家里,从未离身。由于事后协商赔偿未果,高先生将银行诉至法院。
姑苏区法院认为,本案中消费记录显示是在马来西亚取的款。仅仅几分钟后高先生就进行了挂失和报警,证明银行卡在苏州,并未离身。故可认定在马来西亚自助设备上取款的银行卡是伪卡。银行在借记卡的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过错,由此造成储户的损失理应承担违约责任。
据了解,姑苏区法院近三年来受理的类似案件呈增长趋势。其中2015年收案6件,2016年收案17件,2017年截至目前已收案20件。其中,伪卡盗刷纠纷最为常见,占全部盗刷纠纷案件的8至9成。值得注意的是,在18件以判决形式结案的案件中,只有4件判决持卡人承担部分责任,其余均判决银行赔偿全部被盗存款损失。
姑苏法院金融庭副庭长王乾介绍说,在储蓄合同关系中,银行如果未尽到相关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储户卡内资金被盗的,应承担赔偿责任。银行一方对按规定条件支取储蓄卡内款项负有严格责任。
在发生“伪卡盗刷”时,如何才能最大程度维护自己的权益?王乾建议,首先市民最好开通余额变动手机短信提醒。一旦发现有异地盗刷情况,首先要第一时间报警。报警时持卡人必须把自己持有的真卡,向公安机关和银行出示,与伪卡相区别。
其次,应第一时间就近找银行网点或ATM机存取现金,或者找POS机刷卡消费,留取凭条作为证据。这么做的目的是,凭条可以作为异地被盗刷的主动举证,证明银行卡在受害人手中,而其他地方发生的交易均为伪卡。
与此同时,应迅速挂失银行卡,冻结账户,防止损失继续扩大。不少银行有“失卡保障”服务,在挂失前48或72小时发生的盗刷可赔付。此外,可致电银行客服,申请返还被盗刷金额。银行会通过调查最终给出明确答复。双方如若协商不成,再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