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8点记者 思齐 沉璧
拥有一套自己的房子是很多人的梦想,大家都希望自家周边交通便利、生活便捷,如果是学区房,那就更好啦。买房子本是高兴事,但是近来龙湖狮山天街三期的一些业主却很闹心,原因就是买到手的房子和宣传册上写的多处不符。
A
虚假宣传?
交房与宣传册多处不符
12月1日至4日是苏州龙湖狮山天街三期业主集中交房的日子,本应是一件开开心心的事,可实际却大相径庭。市民陈先生是龙湖狮山天街三期12号楼2单元的业主,他告诉记者,当初销售时有2幢楼,分别是9号和12号,共用一套宣传册,“当时宣传说是封闭式住宅管理,宣传册上也可以看到围墙,各单元还配有豪华入户大厅。”
可实际交付情况是小区没有围墙,9号楼约有60平方米的大厅,而12号楼只有约15平方米的大厅,与宣传完全不符。“现在龙湖方解释说是朝向不同造成的,60平是南开门的房子,15平是北开门造成,但当初销售时没有任何人说有什么不同处,宣传资料上也并未对9号、12号楼有区分,都是一样的。”陈先生认为,龙湖存在虚假宣传。
B
私密性太差
通行和居住安全得不到保障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龙湖狮山天街三期实地探访,正如陈先生所表述的,小区四周并未全部有围墙。记者看到,小区东西两侧设有1米多高的围栏,围栏上方装有“高压危险,禁止攀爬”标志的装置,而小区靠近街道的南北两侧完全是开放式环境,没有任何封闭设施,北外侧是非机动车停车点,南外侧是一排商铺。另外,9号楼2单元和12号楼2单元的入户大厅的确存在明显区别,前者入户大厅宽敞明亮,后者则空间狭小。
一位三期业主告诉记者,他购买的楼层位于北面9号楼2单元,相隔马路不过百米,非小区人员可自由在附近走动,“通行和居住安全得不到保障,私密性太差了。最重要的是,我们楼下非机动车库旁的玻璃门附近连电子围栏都没有,外人直接可以进入。”
此外,记者发现,龙湖狮山天街三期公共健身设备也存在安全隐患,比如,一名身材苗条的姑娘在使用健身器材“太空漫步”时,本该固定的两侧出现剧烈的晃动。事实上,近日已有多位业主通过12345及寒山闻钟论坛反映龙湖狮山天街三期的相关问题。除了上述提到的电子围栏、入户大厅,还涉及绿化问题,有业主自行测绘计算小区绿化率,发现面积达不到34%,怀疑地产商绿化率造假;车位问题,有业主反映三期假车位、未建成车位、不符合尺寸车位占大多数,花了20至38万高价买的车位却窄到开不了门;消防问题,有业主发帖称电梯口的防火门被拆,存在安全隐患等等。
发声的业主希望龙湖能尽快给出一个满意的答复。截至昨天下午5点,高新区便民服务员回复:已关注此事,请等候回复。
C
物业
商业楼附近无法建围栏
无法整改
随后,记者联系了龙湖物业的客服管家。该客服管家告诉记者,目前已有很多业主反映围墙问题,她表示,三期申请报批的时间和第一、第二期不一样,现在国家新出台的规定不允许建实体围栏,所以第三期才使用电子围栏进行隔挡;同时,三期有两栋商业楼,根据规定,有商业楼也是无法建围栏的。
而针对9号楼2单元非机动车库旁的玻璃门,客服管家作出了如下解释:9号楼东西向的部分是有电子围栏的,朝北的玻璃门则是消防疏散通道门,无法使用电子围栏,只能用门禁刷卡进出。“经检验,我们是满足交付条件的。对于业主反映的一些情况,我们也有跟进,像12号楼南面的围栏,我们正在联系厂商做改进。但是东西向的围栏国家有规定标准,肯定不能改。”该客服管家说。
D
律师
开发商所作说明和允诺
即使未载入亦视为合同内容
针对上述问题,记者咨询了上海小城(苏州)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吕峰,他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开发商销售商品房时,对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开发商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与销售时的说明或者允诺不相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购房者造成损失的,购房者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