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小编从苏州人社局获悉,从明年元旦(2018年1月1日)起,《苏州市市区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调整方案》将正式开始实施。
届时,苏州市区范围的工伤保险费率将作出一定调整。
此次调整对象主要是针对苏州市市区(姑苏、高新、吴中、相城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
市区各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具体标准由原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调整为:
一类至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15%、0.30%、0.50%、0.60%、0.80%、0.9%、1.1%、1.5%。
对劳务派遣单位,其基准费率标准按照0.8%执行;对跨行业的用人单位,根据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行业,确定其工伤风险类别。 (看苏州记者 张利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