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东萍)员工上班时突发疾病,在抢救超过48小时后死亡,这算不算工伤?昨天,江苏兴苏律师事务所律师任之初向记者讲诉了这样一起案件。
李霞(化名)于2013年进入吴江一公司工作,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她经常加班。某日,李霞在工作中突然头部剧烈疼痛,于是向车间主任提出休假请求,但未获批准。之后李霞在如厕时不慎跌倒并受撞击后晕倒。同事发现后将她送至医院,不幸的是,经过四天抢救,李霞依然不治身亡,遗体很快被火化。
之后,李霞的丈夫提起工伤认定申请,但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理由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1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职工,视同工伤”,而李霞死亡时间超出抢救的48小时,故不视为工伤。
“现实生活中,若是为了拿到工伤赔偿,在48个小时内放弃治疗,病人家属是难以接受的。”任之初说,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认定的关键不只是时间概念,而是造成死亡的致害因素是什么,工作岗位、工作强度等都是考虑的因素。本案中,李霞的丈夫随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公司承诺给予其一定的经济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