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是一个家庭的大事,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消费者购房的迫切心理,以低价买房为幌子行骗,屡屡得手。近日,常熟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徐某用替人低价购房、做生意进货等借口作案17起,从亲戚朋友手中骗得价值320多万元的现金和财物,最终自食苦果,锒铛入狱。
2015年5月,被告人徐某向其朋友、被害人周先生谎称自己认识本市某小区售楼处的人,能低价购买到该小区的商品房,正想买房的周先生颇为心动,徐某就以帮助其办手续为由,先后多次让周先生向其汇款。到当年7月份,周先生陆续向其转账累计44万元,而说好的买房事宜始终没有下文,直至徐某联系不上了,周先生便报了警。
经查明,从2012年直到2016年6月,被告人徐某共诈骗作案17起,她采用帮忙购买低价房、投资低价商铺、投资进货等手段,骗取多名被害人现金、金器和购物卡等合计价值321万余元。
庭审中,徐某承认自2012年开始行骗后,用骗得的钱款买房、买车,大肆挥霍,有几笔款项是被害人发现被骗向其追讨后偿还的,其余已无能力偿退。而选择亲戚朋友下手的原因,仅仅是因为他们“好骗”。据被告人徐某的女儿反映,她母亲只有初中学历,但“总是说大话”“爱夸大自己的能力,吹嘘自己能办到什么事”。
常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责令退赔尚未退出的赃款赃物,发还相关被害人。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购房时一定要到正规售楼处进行咨询、购买,签订正规的购房合同,在交付金钱时索取正规票据,切勿相信可以托关系低价、大折扣购房等不切实际的说法,避免财产损失。(苏报融媒记者 赵晨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