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喂养流浪小动物本是一件好事,可是没有对这些小动物进行管理和约束,发生纠纷之后,喂养者也要承担相应责任。近日,太仓法院就处理了一件侵权纠纷案件。
2017年8月的一个早晨,赵女士骑电动车正常行驶在上班的途中,不料从路边突然窜出一只流浪犬,赵女士躲闪不及,撞上了流浪犬还连人带车倒地受伤。赵女士为此支付了数千元医药费。后警察通过监控发现,赵女士碰到的流浪犬在事发后跑入李老太打工的花店内。为此,赵女士便要求李老太赔偿其医药费,李老太认为流浪犬不是其饲养的,不愿承担责任。双方争执不下,赵女士将李老太诉至太仓法院。
承办法官调查后发现,赵女士碰到的流浪犬长期活动在赵女士上班途中的一公园内,今年上半年在花店打工的李老太发现没有主人的流浪犬后心生怜悯,便开始每天喂养该犬,该犬也经常在花店附近溜达。太仓法院告诉李老太,流浪动物长期脱离控制,随处觅食,如没有约束措施,容易发生伤害事件。尽管李老太是处于怜悯心喂养流浪动物,但也应充分认识到流浪犬的危险性,长期喂养行为不可避免地让流浪犬产生对食物的依赖,使得流浪犬长期生活在附近,所以李老太应当对赵女士的受伤承担一定的责任。经过法官耐心讲解,李老太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妥之处,便与赵女士协商,赔偿了赵女士的部分医疗费用,也取得了赵女士的谅解。
法官提醒:收养或定期喂养流浪动物的爱心人士,在收养或喂养的同时也应当注意到流浪动物的危险性,在一定程度上应对收养或喂养的流浪动物进行管理和约束,避免流浪动物伤人事件的发生。(苏报融媒记者 赵晨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