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城苏州网讯 从明年1月1号起,我国将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
中央近日印发的《方案》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方案规定,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做到应赔尽赔。赔偿权利人由省级政府扩大到地市级政府,将使生态损害赔偿机制形成制度化、常态化运行。
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黄建洪介绍,如果企业要再做这种损害环境的事情,赔偿的责任是直接连带的,很清晰,那企业就需要在这个违法成本上付出更大的代价。
环保部表示,将积极推动各地制定实施方案,以案例实践为抓手,扎实推进工作 。(苏州新闻记者 潘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