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苏报融媒记者 董捷)根据住建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今后均可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员表示,他们已经注意到《意见》的有关内容,待文件正式下发,会加快落实政策,让更多在苏州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同胞和苏城居民享受同等的公积金待遇。
按照《意见》规定,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均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办理流程等与内地(大陆)缴存职工一致。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与内地(大陆)缴存职工同等享有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权利。在内地(大陆)跨城市就业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的,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随着苏州与香港、澳门地区联系的进一步加强,越来越多的港澳台同胞来苏州学习、工作和生活。针对《意见》要求各地抓紧出台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等要求,市公积金中心表示,将进一步关注相关信息,做好准备工作,等到上级文件正式下发,将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工作,力争为港澳台同胞提供高效、便捷的住房公积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