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邹强)通常,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日前,姑苏区法院受理了公民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的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这在我市尚属首例。公诉和自诉相结合的方式,表现出法院对此类案件打击力度的加强。昨天上午,姑苏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该院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相关工作举措。
去年10月6日,苏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被告盛某归还张某借款1190万元,被告丁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盛某和丁某均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还款付息义务,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今年6月9日,在此案的执行过程中,丁某作为其他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获得执行到位款1485326.72元。丁某在收到这笔钱的当天,就从这笔钱中拿出148.5万元转入其母沈某的银行账户中。6月13日,其母沈某又将该款转入丁某在某银行开立的账户,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得知这一情况后,申请人于12月4日以丁某拒不执行判决为由,向姑苏法院提起自诉。目前此案正在法院的审理之中。
“这起自诉案件的立案受理,是姑苏法院打响‘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加大对规避执行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的重要举措,”姑苏法院执行征收处处长章勤对记者说,以前,这类案件一般通过公诉程序处理。在公诉案件中占非常小的比例。为此,在前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不仅可以由公诉机关进行公诉,还可以按照自诉程序予以追诉。法院通过受理首个“拒执”自诉案件,来充分打击“老赖”的嚣张气焰,进一步树立司法权威和执行威慑。
“2017年,是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之年。为坚决打赢这场硬仗,姑苏法院党组认真调研姑苏执行特点,多渠道探索执行路径,努力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落到实处。”该院执行局局长曹黎丰告诉记者,为了提高执行成效,姑苏法院进一步用足用好惩戒措施,全面挤压“老赖”的生存空间。今年至今,法院累计开展集中执行10次,3529名被执行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1名被执行人被司法拘留,42名被执行人被限制出境。在执行过程中,该院把影响生存的民生案件、影响社会发展稳定的案件,以及明显存在拒不执行判决行为的案件等三类案件作为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