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19日),苏州市财政局在网站上对《苏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据悉,该实施细则的制定与出台,对进一步明确产业引导基金“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规范基金“募投管退”的全流程将会有更好地促进作用,为我市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发展壮大做好制度设计与保障。
近年来,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在全国范围内进入高速发展期。产业引导基金作为财政支出方式的一大创新,一方面积极推动了财政与金融的融合,更好地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效用,另一方面也对财政管理提出了更多挑战。根据公示的实施细则规定,引导基金主要投资于我市工业、农业、服务业、科技、文化、旅游等产业领域,重点支持我市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引导基金不得投向高污染、高能耗、落后过剩产能等国家和省、市限制行业及领域。引导基金按投资领域和方向的不同,发起设立或参股若干个苏州市产业投资基金(简称“专业基金”),同一行业或领域不得重复设立专业基金。
专业基金可由引导基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也可由引导基金单独出资设立,通过参股子基金或重大项目直接投资的方式,进行投资运作。专业基金可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契约制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企业组织形式。根据规定,基金资金规模原则上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均以货币形式出资;基金的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其中投资期原则上不超过4年,回收期原则上不超过6年。
专业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风险防范”的原则进行运作,依据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投资、管理和退出。专业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专业基金管理人应当将股权投资资金和运行费用实行分账核算。专业基金管理人应严格履行信息公开及披露义务,除按规定定期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行业自律组织报送专业基金信息和投资项目情况外,还应及时向引导基金办公室报告专业基金及所投子基金、直投项目的运行情况,并及时报告专业基金及其子基金有关资本增减、管理机构变动、收益分配、清算与解散等重大事项,接受政府部门对基金运行情况的绩效评价、审计监督。(苏报融媒记者 大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