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讯(龚轩)日前,我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全面展开,市区禁放区域已由原来的376.22平方公里扩大至464.30平方公里。
根据《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和《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的有关规定,全市公安机关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执法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对于各类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将加大惩戒力度。在禁放区域内,对违法燃放不听劝阻的、被处罚后仍违法燃放的、节日期间违法燃放的人员,一律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根据全市部署,12月31日、元旦、大年三十、年初一、初四、初五和正月十五这7天,全天实行“一级禁放管控”,街道、社区将动员全体党员干部、禁放志愿者,公安部门将出动二分之一以上警力参与管控行动,管控力量分布到每幢新村大楼、每条街巷、每片商业区,每个公园广场、每家企业单位,实行定人、定岗、定时巡查,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并阻止燃放行为。大年三十至正月十五,除“一级管控期”外其他日期,实行“二级禁放管控”,党员干部、禁放志愿者,全市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警力参与管控行动,将在每个新村、小区、广场、商业区都部署管控人员,加强区域内巡逻检查,及时规劝、阻止燃放行为。其他节日期间实行“三级禁放管控”,街道、社区也将组织禁放志愿者等加强新村社区、小街小巷、广场公园的巡查,及时发现、劝阻燃放行为,公安民警在日常社区管理、路面巡防工作中,如发现违规燃放行为,将依法教育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