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苏报融媒记者 惠玉兰)昨天,记者由苏州市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省级验收会议上获悉,省河长办验收组通过察看苏州市河道管理与保护现场,查阅河长制工作资料,听取苏州市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报告、苏州市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验收工作报告,一致同意苏州市通过河长制省级验收。
我市总面积8488平方公里,水面率42.5%,50亩以上湖泊384个,93条河道、94座湖泊列入省河湖保护名录。
共有河湖24634条(座),河道总长度
21638公里。自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
全市共落实18名市级河长、17名河道主
官、186名县级河长、1357名镇级河长、
3557名村级河长,形成了覆盖全市的
四级河长网络。
全市开展监测的1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00%达到或优于Ⅲ类水;16个国考断面、50个省考断面平均水质均达标,无Ⅴ类、劣Ⅴ类断面。苏州市级32条(座)河湖“一河一策”行动计划已经印发,市级河长全部完成“一事一办”工作部署,全面转入治河阶段。今年共巡查河湖8784条(段),发现问题2046处,各地完成整改1869处,整改率为91.3%。以中央全面推行河长制为契机,我市积极探索建立河湖管理保护新机制,力争到2020年,现代水治理体系率先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