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22日)上午,姑苏区法院召开医疗纠纷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典型案例。据了解,由于医疗纠纷案件大多要涉及医学鉴定,因此审理周期较长。平均审理天数为203天,其中最长为909天。
据法院介绍,最近在医疗纠纷审理领域,有相关司法解释、地方性文件相继开始实施,周期过长的现象或将得到改善。
鉴定结果不同 医疗损害纠纷案耗时超两年
2014年,患者屠某因食管下段贲门癌入住苏州某医院,屠某在经胸行贲门癌切除手术后,出现残胃瘘病症,最终导致多系统感染,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后经苏州市卫生局委托,苏州市医学会和江苏省医学会相继对医患双方的医疗事故争议进行技术鉴定,认为医方过错与患者死亡无因果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
在审理过程中,经屠某子女申请,法院要求江苏省医学会派出鉴定人员出庭作证,但省医学会以相关鉴定并非法院委托为由拒绝出庭。后原告申请重新鉴定,法院依法委托南京某司法鉴定所进行重新鉴定,鉴定意见确定院方的医疗过失参与度在16%-44%区间。
2016年,法院结合南京某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等证据,酌情确定由被告苏州某医院承担屠某死亡后果损失中30%的赔偿责任,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1万元。
平均审理天数达203天 最长审理天数为909天
据姑苏区法院民一庭庭长许惠珍介绍,屠某的案子从2014年起诉,至2016年审结,历经两年多的时间。之所以如此漫长,是因为期间先后进行了三次鉴定。
据了解,医疗纠纷案件审理的重点是对医疗行为有无过错、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进行审查和认定。这涉及专业性知识,一般需要通过鉴定才能解决。一旦进入省医学会再次鉴定,则会因排队等候而导致周期变长;另一方面,如果医方的诊疗行为有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则医疗损害鉴定无法同时解决误工、营养、护理三期的鉴定,需另行委托司法鉴定完成。
据统计,在2016年判决结案的26件案件中,涉省、市医学会两次鉴定的有11件,省、市医学会鉴定结论不一致的达8件;2017年1-11月结案的24件案件中,涉省、市医学会两次鉴定的15件,结论不一致有9件。医学会的鉴定意见难以让当事人信服。若患者方另行申请司法鉴定,耗时往往会超过1年。据统计,在2016年59件结案中,除诉前调解阶段审结的19件,其他40件平均审理天数为203天,超过500天的5件,最长的审理天数为909天。
多部法规、文件出台 此类案件审理周期有望缩短
医疗损害纠纷案件审理周期长、需要多次鉴定等问题,在今后有望缓解。2017年下半年,在医疗纠纷审理领域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地方性文件,为突破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带来了可行性方案。许惠珍介绍,今年11月23日起实施的《江苏省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办法》,以及12月14日起实施的《最高法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均有所规定。“对于医疗损害的鉴定不再局限于省、市两级医学会,而是确定了医学会以及十多家司法鉴定机构,由各地摇号确定,或双方协商确定,选择性更多。”许惠珍说,此外,今后除了一些明确规定的原因外,一般情况下不再做重复鉴定。
《江苏省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若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可以延长鉴定时间,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许惠珍表示,现阶段患者就诊心存疑虑。医生行医如履薄冰。医患关系紧张的情况普遍存在。医患双方之间的开放性不足,信息交流不充分,患者作为弱势一方积怨很深。“医院除了要为患者提供必要有效的治疗外,还要将治疗过程中的各种情况及时充分地与患者沟通。患者也应对医院多一份信任。双方多沟通、多理解,才能缓解医患矛盾。”许惠珍说。(苏报融媒记者 璩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