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终,各种节日、婚庆活动较多,为了营造一个安静祥和的节日氛围,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深入人心,今天(12月25日)下午,苏州市公安局在繁花中心广场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活动。
在活动现场,公安部门通过宣传展板、电子滚动屏、宣传告知书等形式,向过往市民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烟花爆竹禁放是市委市政府推动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在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群众的关心、支持下,今年的禁放工作取得预期的效果,特别是在元旦春节期间,禁放区域内99%的居民自觉放弃燃放烟花爆竹,空气质量较往年明显改善,纸屑满地现象基本杜绝,大大减轻了环卫工人的清扫压力,非法私运私储烟花爆竹情况也大幅减少,实现了环境污染指数、火灾警情、安全隐患“三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事故“零发生”。
今年8月1日《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禁放工作由原先的政府规章上升到地方法规。11月22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发布,对原有禁放区域进行了科学合理的调整,市区禁放区域由原来的376.22平方公里扩大到464.3平方公里,新增禁放区域88.08平方公里。
即将到来的2018年是禁放工作的第二年,也是禁放工作取得常态长效的关键之年,特别是元旦春节很快到来,节日期间婚庆、喜庆活动多。12月13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动员部署会,号召全市上下各级机关部门立即行动起来,压实责任、凝心聚力,全面落实禁放措施,坚决实现“零销售、零燃放”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向往。
一、《条例》的一些新内容和特点:
1、《条例》明确了“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合理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并向社会公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应当依法合理逐步扩大。”说明禁放范围要合理确定和逐步扩大。
2、《条例》明确了“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烟花爆竹。”从源头上保障烟花爆竹禁放。
3、《条例》规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预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发布。
4、《条例》规定了相关部门和单位宣传义务: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婚姻登记、户籍登记、产权登记等业务时,应当通过发放告知书、设立告知牌等形式,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当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益宣传。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学校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加强对居民、村民、业主的宣传教育。
5、增加了相关行业经营者限制性条款。除重要节日集中燃放外,婚丧嫁娶事宜也是燃放烟花爆竹的重要因素。因此,《条例》明确了从事婚丧喜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不得提供代为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服务。同时应当告知服务对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另外,禁放区域内的酒店、宾馆经营者,应当事先向举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消费者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并对在其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禁放区域进一步扩大
11月22日,苏州市政府发布《苏州市市政府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通告》对原有禁放区域进行进一步扩大。新增禁放区域主要涉及吴江同里镇、震泽镇、黎里镇,吴中越溪、南区街道,新区枫桥街道,相城黄桥街道,园区娄葑街道,共计新增禁放区域88.08平方公里。最新禁放区域表现如下:
(一)吴江区:松陵老城区东至运河,西至鲈乡路,南至笠泽路,北至江兴路;同里镇东至环湖西路,西至大庙路,南至迎燕路,北至环镇北路;黎里镇东至梅兰路,西至北栅东岸、南栅东岸,南至镇南路,北至镇西路、兴黎路、人民东路;震泽镇东至禹迹桥闸,西至震泽中学运动场,南至砥定街,北至頔塘河,四面沿河。
(二)吴中区:长桥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越溪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城南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
(三)相城区:东至与工业园区交界线,西至S228省道,南至与姑苏区交界线,北至太阳路。
(四)姑苏区:全区范围。
(五)苏州工业园区:东至中环东线(园区段),西至东环快速路、常台高速,南至东方大道、独墅湖西沿岸、黄天荡河,北至娄江快速路、与相城区交界线。
(六)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狮山横塘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枫桥街道东至京杭运河,西至长江路,南至何山路,北至鹿山路。(苏报融媒记者 璩介力 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