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城苏州网讯(记者 熊曙光)今天(12月27日),记者从苏州市人社部门获悉,苏州市启动了新一轮高校院所引才新政,用人单位每年最高可获2000万元的引才补贴。
早在2011年,苏州市就出台了《苏州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资助实施细则(试行)》,对在苏高校、院所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实行20—100万元不等的资助。政策实施六年来,共有317人获得资助,在助推高校、院所集聚高层次人才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苏州市对原有高校院所引才政策进行了全新修订和全面升级。新出台的《关于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以市场化为导向,将政府引导和单位自主引才相结合,政策含金量高、突破力度大。
与以前相比,该政策拓展了引才对象的范围,将高层次人才分为顶尖型人才(A类),即诺贝尔奖获得者、两院院士等顶尖人才;领军型人才(B类)即国家“千人计划”人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等;骨干型人才(C类)即高校“四青”人才,行业公认、技艺精湛的高技能、工艺人才等。这一方面体现了政府对人才引进的引导,另一方面也拓宽了政策的惠及面,增加了单位荐才的自主权和灵活性。
值得关注的是,资助对象由原来对人才的资助,调整为对引进人才的单位补贴,是单位在引进高层次人才后按合同履行完整年度后的事后补贴,体现了用人单位引才的主体地位。单个人才补贴总额A类最高500万元、B类最高100万元、C类最高50万元。单个单位同一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另外,依据人才和单位之间的协议年薪或安家(购房)补贴等,来建立市场化认定人才的新机制,更能体现人才价值和用人单位在人才评价中的话语权。
除了给予单位引才补贴之外,还有其它对高层次人才的激励政策。比如:对于列入各单位年度引才名册的人才本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缴存时间限制,可按还款能力(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额度,贷款额度放宽至最高限额2—4倍;非苏州户籍子女就学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待遇等叠加优惠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