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的邻居在我家露台玻璃棚顶上,搭建了一个钢架,还有工人会在上面行走。我担心会出危险!”近日,市民钱先生通过“姑苏晚报96466微信”(手机号:18806200288,微信号:gswbsmjz)反映,称四楼邻居去年8月搭建了一个阳光平台,经城管部门制止后,拆除了上层建筑,但遗留了一个钢结构的框架。钱先生认为,应该彻底拆除这个钢架。
三楼居民:我家露台玻璃顶上有个钢架,还有人在上面施工,真危险!
钱先生居住在相城区红鼎湾小区一栋5层楼房,他家在三楼。今天上午,记者在钱先生家中的看到,四楼的钢架位于露台玻璃棚顶正上方约20厘米,组成这个钢架的钢材很粗。钱先生告诉记者,去年,楼上的邻居本来是准备搭建一个平台,但这样影响了他家的正常生活,于是他就向社区以及城管部门反映。城管部门当时也进行了执法,拆除了楼上搭建的的平台。“但是不久前,楼上又把已经拆掉的钢结构框架重新组装起来。我曾和楼上业主沟通,但他说这个钢架就是准备做花架。上周六,有几个工人在楼上施工,直接踩在了这个钢架上,我感觉露台的玻璃屋顶晃动很厉害,担心会长此以往钢架会发生坍塌。没办法,只能再次反映给物业和社区,虽然进行了协商,可是楼上邻居就是不予理会。”钱先生无奈地说。
四楼邻居:这是花架,不是违建 已经提醒不准站人
记者先到四楼敲门,无人应答。随后通过电话记者联系上了四楼住户李先生。李先生表示,之前的平台城管部门已经拆除了,现在的这个架子就是个花架。他认为并没有影响到钱先生家的生活。“这个钢架没有占用公共区域,也不是违建。至于楼下邻居说有工人踩在上面施工,这是物业维修水管的工人,我已经提醒他们注意安全,不准走到花架上面。但是拆掉它我肯定不同意的。”李先生说。
城管、社区:钢架暂不能认定为违建 会继续进行协调
随后,在红鼎湾社区工作站,社区工作人员金女士告诉记者,这件事情,社区也联合城管、物业等部门做了两户人家的工作。“上周四社区召集双方也进行过协商,当时四楼业主承诺人员不能站上钢架,并只用于存放花盆。但钱先生坚持要整体拆除,我们只能继续协调。”负责处理此事的相城区澄阳街道城管执法中队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前四楼搭建的平台属于违建,城管部门已经监督拆除。“但是这个钢结构的架子,因为没有上层建筑,所以暂时无法认定为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建议钱先生还是继续与四楼住户进行协商解决。”城管工作人员说。
律师说法:暂未造成妨碍或者损失 建议双方协商处理
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的顾媺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不过,目前四楼李先生家的钢架暂时未对钱先生家造成妨碍或者损失,建议双方继续进行协商。”顾嬍说。(苏报融媒记者 吴涛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