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主持人 阿蒋
本期嘉宾 王英 董捷
主持人:2017年马上就过完了,这个阶段的楼市常常有其他时候比不上的优惠,因此年底往往也是买房的好时机。但越是这种时候,买房越是需要谨慎。年底购房,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王英:前两年有句话叫做“年底不买房,一年又白忙”,充分说明了年底这一时期在购房者心中的地位。按照业内的经验,年底开发商常常有回款的压力,所以会在这一阶段推出特价优惠活动。加上许多准业主的想法是年后或许有更好更便宜的房子出现。这让春节前成了楼市的淡季,购房者之间的竞争压力大大降低,有了更多选择余地。
董捷:是的。年底开发商是会推出很多优惠活动,但购房者要做的是搞清楚是不是真的有促销,很多楼盘都是打着特价旗号,先涨价后打折,所以提前了解区域的房价很重要。
王英:这个问题需要通过提前介入考察来避免。比如打算年底买房,最好在10月、11月时就开始考察。越是提前准备,越有机会买到性价比更高的房子。不过随着政府不断加大检查力度,你说的这种情况现在越来越少了。
主持人:年底的时候,也会有不少在外打拼的苏州人选择回来置业。对这一群体来说,因为假期不够长,时间短、任务重,买房又是人生中比较重大的决策之一,所以在回苏之前,购房者应该提前做好大量准备工作,向有意向的售楼处咨询详细信息,提前备好各种证件材料。
董捷:买房子最怕的就是仓促做决定。时间再短,有些问题也得注意,比如注意房屋质量是不是达标。有些特价房有很大的硬伤,比如所推出的户型公摊面积大,空间利用率很低。又或者户型设置不合理,楼层位置很差,朝向、采光、通风等先天不足,这些都得注意到。买了房子起码要住好几年,如果房子有问题,每天看着都很闹心,千万不能因为一时冲动就买了。
王英:开发商有一些套路是能提前预测到的。比如认购、定金还是订金和合同上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定金还是订金为例,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每年在这件事上遇到麻烦的购房者很多。在这里再次提醒一下购房者,定金是指合同订立或履行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方式,具有法律效应,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20%,买方不履约无权拿回定金,卖方不履约,则需双倍返还买方定金;而订金可视为预付款,如果消费者不想购买,可以与销售者协商解决返还买家。
董捷:如果认购书含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商品房的位置、楼层、总面积、单价、总价、签订正式预售合同的时间等,商品房认购书具有合同约束力,当事人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认购书中约定的款项应当视为解约定金,适用定金罚则。如果认购书没有含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则认购书只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意向书”,购房人所缴款项应当退回。
主持人:买房不是件小事,而且金额巨大,一旦出现问题或纠纷,购房者可能面临巨大损失。所以,在买房前一定要小心谨慎,多留个心眼。也谢谢两位今天的分享。(苏报融媒记者 董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