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山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网络电话销售名义实施电信诈骗的重大团伙犯罪案件,被告人利用诈骗“话术”,分阶段对受害人进行诈骗,涉案金额高达300余万元,受害群众达1000余人,影响极其恶劣。
2016年3月底,被告人高某伙同王某、谢某等20余人由高某提供启动资金、以王某名义注册成立赛屏网络公司,设立电话购物平台,制作诈骗话术模板对招聘的话务员进行培训,以电话销售的名义实施电信诈骗活动:第一阶段,由话务员使用虚假姓名并冒充上海某公司员工,拨打被害人电话,谎称公司举行周年庆活动,向被害人免费赠送礼品(廉价物品),骗取被害人交纳快递费用;第二阶段,继续拨打上述受骗被害人电话,诱骗被害人继续参加抽奖活动并让被害人中奖,骗取被害人交纳奖品鉴定费、快递费等;第三阶段,继续拨打上一阶段受骗被害人电话,谎称上述奖品可进行拍卖,并通过赠送虚假名人字画等低价物品的方式骗取被害人交纳报名费、过户费、公证费。话务员分成三至四个话务组,小组设组长,组员按照诈骗所进行阶段分别扮演主持人、公证员、观众等角色,相互配合,以获取被害人的信任,另外还设立专职的核单员、话务监督员。组员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诈骗手段灵活使用。
至2016年8月17日案发,该犯罪集团通过上述诈骗手段骗取全国各地1000余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300余万元。同时,被告人高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向王某以每条0.8元至1元的价格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含姓名、户籍地址、手机号码等)48000余条,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法院经审理最终以诈骗罪判处上述被告人六年到十四年有期徒刑。其中,被告人高某因触犯诈骗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五万元。
法官提醒: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极大的方便和丰富了广大市民的生活,同时网络的隐蔽性也为许多不法分子提供了犯罪的良机,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对于电信网络营销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贪图小利,误入“话术”陷阱。(苏报融媒记者 赵晨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