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备受关注的太湖垃圾倾倒案,在苏州市中级法院进行了二审,并当庭宣判。
今天的法庭审理,由市中级法院院长徐清宇担任审判长并主审该案,市检察院检察长闵正兵出庭支持公诉。王菊明、陆小弟一审被判污染环境罪,孙秋林一审被判诈骗罪,分别获刑四年半到五年半不等,并被处以相应罚金。
苏州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姚一鸣说:“太湖可以说是大自然对苏州馈赠和厚爱,然而本案被告人为了一己私利,大肆在太湖流域倾倒垃圾,破坏景观和自然风貌,破坏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社会影响恶劣,并且造成828万余元的公私财产损失。”
今天的庭审中,三人陈述了上诉理由,辩护人发表了辩护意见。公诉人员围绕几个争议焦点进行了答辩。法庭经过认真审理,当庭作出判决:驳回上诉人王菊明、陆小弟、孙秋林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去年7月,垃圾倾倒太湖事件引发各界关注。今年10月31号,姑苏区法院对太湖垃圾倾倒案作出了一审宣判。
姚一鸣说:“守护人间天堂,建设美丽苏州是我们司法审判的职能。今天的庭审中,市中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亲自出庭,充分体现出司法机关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和守护绿色青山的决心。”(苏州新闻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