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精神,继续当好全省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探索者,持续推进我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近日,苏州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纪律持续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到2020年,我市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要基本成熟,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明确目标任务 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现代化
《意见》分总体要求、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革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6个部分,在具体工作上细分了29个方面、113条具体举措;以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系统治理为基本原则;以达到“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和有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防治效果明显提升”的目标任务。
《意见》明确,至2020 年,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基本成熟,监管能力切实提升,层级和行业治理体系基本形成。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与基础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安全生产市场化、社会化协同机制全面形成,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到 2030 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民安全文明素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将行之有效的做法制度化并长期坚持
对于中共中央国务院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中有原则性要求的内容,《意见》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了细化,提出了具体举措。对近年来我市安全生产有关、行之有效的做法进行了总结提炼,将其固化下来,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坚持下去。
比如,在第“(六)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中,把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执法、标准化创建等安全生产评价要素纳入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体系。在第“(八)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中,重申落实《苏州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苏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和《加强全市安全生产领域失职问责的实施意见(试行)》,完善安全生产巡查制度,注重结果运用。
针对难点问题 提出具体创新方法
考虑到我市安全生产领域在行政执法、基层能力建设等方面仍存在的一些难点问题,《意见》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创新方法。
为解决日常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处罚“两张皮”的矛盾,《意见》明确“纳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经济发达镇(街道),根据承接能力,有序承接县级下放的安全生产监管权限,主要由镇(街道)综合执法局实施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关于基层安全生产能力建设的问题,基于人员编制限制原因,《意见》提出“探索在化工园区建立安全监察工作站,聘请专业人员实行专业监管。”
在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方面,《意见》提出,要把握区内应急救援资源分布,沿江港口建设港口综合应急物资储备库;探索建立完善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和政府相关征用、调用的经费补偿机制。(苏报融媒记者 璩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