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晨民 通讯员 朱恩贤)连偷44只鸡鸭,太仓的大壮因为自己的盗窃行为受到了法律的惩处。近日,太仓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
大壮年近五旬,曾多次因盗窃获刑。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25日凌晨,被告人大壮至太仓市沙溪镇被害人的鸡棚处,趁无人之际,采用偷拿等手段窃得草鸡17只,草鸭5只,价值人民币1430元;6月28日凌晨,被告人大壮至沙溪镇另一被害人的鸭棚处,采用上述手段窃得草鸭22只,价值人民币1144元。法院认为,被告人大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大壮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时责令其退出抵赃款人民币2574元,发还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