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帮助他人操作手机,“好心人”盗窃了一万余元。近日,太仓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盗窃案。
王某系某小区门卫,对微信抢红包颇感兴趣,但由于上了年纪,不会绑定银行卡。一日,王某恰巧碰上经常在其小区巡逻的辅警张某某,并将自己的手机和银行卡都交给了张某某,让其帮他将银行卡和微信绑定。
张某某使用的手机号注册支付宝并绑定王某名下银行卡。之后,张某某多次利用帮助王某操作手机的机会,采用支付宝转账、删除银行扣款短信等手段,先后分12次盗窃王某银行卡中人民币一万多元。后张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案发后,张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赔偿了王某的相关损失,并取得了王某的谅解。法院考虑以上情节,遂一审判决张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本文感谢太仓法院 潘丽丽 张朋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