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晨民 通讯员 孙照勇 刘允枫)有些不守信的人虽然有过承诺,但就是不兑现,甚至连亲生女儿的抚养费都要拖欠。近日,被执行人徐某因为拖欠抚养费,导致自己的工资被扣发,个人信誉受损。
徐某和夏某于2011年登记结婚,2012生育女儿。2013年两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时约定女儿由女方抚养,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至女儿成年。但没过多久徐某不仅拖欠抚养费,还玩起了失踪。生活困苦的母女俩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查询到了徐某的工作单位,经实地调查,除奖金外徐某现在每月到手收入有六千余元。法官向徐某的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单位除了每月向徐某发放一定的生活费外,扣发剩余的工资和奖金等,以此来支付徐某拖欠女儿的抚养费。徐某的工作单位表示会积极协助法院执行,同时考虑到徐某的信用,对今后是否继续聘用徐某也要仔细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