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难落地主因还在子女有心而无力,配套的假期有没有?这才是更需要花力气解决的问题。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人的问题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而老人的精神关爱更加重要。近日,南京市民政局出台了《关于做好老年人精神关爱工作的意见》,意见中有一条引发关注——子女未尽赡养和抚养责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街道(镇)民政办可以将情况通报子女所在单位。
早在几年前,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就把“常回家看看”写进了法律。这一新规也被解读为不常回家看望老人属于违法。应该说,法律这一条款让人看到了法治的善意,但还是能听到社会对以法治孝的担心甚至是争议——道德层面的孝有没有必要上升到法律的层面?被法治绑架的亲情是否变味?“常回家看看”入法是否会遭遇执行难?
几年过去了,事实表明“常回家看看”入法不中用,面临落地难的尴尬。生活中,父母和子女之间很难撕裂最后的亲情对簿公堂,“常回家看看”很大程度上不是因为“不愿”而是“不能”。那么,“常回家看看”落地,抓手究竟在哪里?
南京的新规,通报子女所在单位,这不失一条好的补救措施。在熟人社会里,大家还是很在意周边人的看法、廉洁,有没有尽孝道,关系到组织和同事对他的道德评价,这种评价的约束性不可小视。说到底,从道德的层面来解决道德的困境,这种对症下药的效果可能会更好一些。另外,要看到,“常回家看看”难落地主因还在子女有心而无力,配套的假期有没有?这才是更需要花力气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