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晚上21时50分许,交警城区中队接到110 指令,东三环大桥下,有人骑电动自行车掉到了桥下,中队立即派员前往事发地点。
民警与120 急救车几乎同时到达现场,只见一辆红白色相间的电动自行车车头由东向西歪在近半米高的石桥栏杆处,栏杆外侧是一个斜坡,斜坡下是一个与旁边厂房墙面形成的落差将近三米高、两米宽的废弃窄沟,两端封闭,是条死路,隐约可以看到伤者躺在沟内呻吟却无法起身。一看这情况,民警知道凭自己的力量很难将伤者救出,立即通知了消防中队前来。民警下桥绕过去,找到了厂房的门卫,但是由于厂房废弃,门卫也没有钥匙,最后,民警与消防中队官兵通过废弃厂房上的窗户进出,将伤者抬出,送上了120 急救车。
民警后来询问了在事故现场的该男子的姐夫,了解到了前因后果。原来该男子周某某35岁,重庆人,当晚与两名同事一起喝酒,其中一名同事因为要驾驶汽车,所以滴酒未沾,而周某某和另一个同事总共喝了有四、五斤米酒,散场时,那位开车的同事觉得周某某喝地有些过头了,怕出意外,还再三劝阻周某某不要骑电动车回去了,他送周某某回去,可周某某不听劝,骑上电动车一溜烟就走了。结果等那位同事发动汽车好不容易追上电动车时,周某某却已经栽到桥下去了,于是同事立即通知了周某某的姐夫赶紧过来现场。民警让医院抽取了周某某的血液,经司法鉴定,周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了158mg/100ml,达到了醉酒标准,属于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周某某还算幸运,由于掉落的窄沟内杂草从生,铺满多年的枯叶,加上前几天刚下过雨,泥土松软,倒也起了一定的缓冲作用,所幸未有骨折之类,只是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警方提醒,酒驾会造成多种危害,触觉能力降低,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视觉障碍,心理变态、疲劳困倦等,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这些危害都一样。电动车速度虽然没有汽车快,但与自行车相比还是很快的,人在醉酒状态时对车速没有直观意识,遇到情况反应能力也会明显下降,很多人喝了酒直接骑车,以为不会有事,往往骑着骑着就出事了,而且大多是撞电线杆、撞墙、侧翻这样的大事,骑车人毕竟是“肉包铁”,伤得都不会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违反者会被处以50 元罚款,如果事故责任是因为酒后骑车引起的,那么骑车人还需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电动车可不像汽车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一旦电动车出了事,医药费等损失只有自己来承担。另外,根据国家规定,电动车整车质量应不大于50KG,电动机的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 公里/小时,一旦超过这个标准,很可能就属于二轮轻便摩托车,也就是机动车范畴了,那么喝酒骑电动车很可能变成“酒驾”了。(看苏州记者 吕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