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可 通讯员 李兰)非就业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于1月10日开始申报。具体申报要求是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异地退休金(或者养老保险金)待遇的本市户籍居民或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
2018年度非就业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筹资标准为:老年居民按270元的标准缴纳(含20元大病保险费用);失业人员和2007年1月1日后户籍迁入本市不足10年的老年居民不享受财政补助,按800元的标准缴纳(含20元大病保险费用);对按规定应予补缴的参保居民,按历年居民医疗保险老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审核确认其补缴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