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善和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强化项目资金监管,《苏州市市级代建制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日前出台。据悉,市级代建制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作为代建项目监管制度中的重要环节,将对苏州市代建制的规范实施起到保障作用,为推行代建制创造良好环境。
《苏州市市级代建制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部门、单位资金管理职责。建设单位作为项目第一责任人,负责按照批准的预算组织代建项目实施,按规定审核、拨付代建项目资金,组织、审核代建单位编制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等;代建单位负责根据代建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及代建合同等,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加强财务管理和做好项目会计核算,做好项目工程结算,编制财务竣工决算等;财政、发改、住建、审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代建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同时,办法明确了代建项目年度资金计划管理及财政预算申报、调整要求,规定未纳入预算的代建项目不得安排支出。代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代建合同等组织代建项目实施,按规定流程申请、拨付建设资金。
此外,办法明确代建项目建设成本控制要求。代建管理费按照财政部门有关代建管理费的相关规定核定并列入初步设计概算;代建管理费的支付应当与工程进度、建设质量结合,与代建内容、代建绩效挂钩,实行奖优罚劣;对符合条件的代建项目,代建单位可以按规定向建设单位申请支付代建奖励费,但必须事先在代建合同中对相关条件予以细化并订立相应的绩效考核条款和奖惩条款。代建单位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对代建项目开设专户单独核算,加强代建项目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概(预)算、年度财政预算执行,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代建项目建设资金。
据悉,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2017年6月,苏州市政府印发了《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在全市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意见》,要求在全市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并强化代建制部门监管,完善代建监管制度。(苏报融媒记者 大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