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仓法院判决了一起盗窃案件,依法对韩某、赵某、黄某三人处以拘役五个月,罚金三千元的刑罚。
韩某是某供电所外包公司工程队队长,赵某、黄某均是其手下的队员。他们的工作内容主要是电力施工和抢修。三人平日里干活时路经某处,看到该处变压器电缆线只有进线,没有出线,凭工作经验他们认为肯定是没人使用的,遂起意将该处电缆线弄下来卖掉。三人利用值夜班期间、开着供电所的电力抢修车,将通电中的电缆线拆卸下来卖于废品收购站,随后三人将变卖所得予以平分。事后,三人向派出所投案自首。期间,三人与供电所达成退赔协议,并将受损变压器现场恢复原状。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罪犯韩某、赵某、黄某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罪犯韩某、赵某、黄某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罪犯韩某、赵某、黄某具有自首情节,当庭自愿认罪,且已将涉案现场恢复原状,均予以从轻处罚和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苏报融媒记者 顾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