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共同颁布的《江苏省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规范》今天起施行。该《规范》要求: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器具、易燃物品、有毒有害等9大类物品禁止携带乘车。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工作人员介绍,此前苏州实行的是2015年3月30日生效的,由苏州轨道公安与苏州轨道交通运营分公司协商制定的《运营分公司安检操作标准(试行)》,相比之下,新规更加具体明确。
根据新规,轨道交通安检工作按照“逢包必检、逢液必查、逢疑必问”的相关规范开展,有条件的应当实施“人物同检”。安检工作实行常规安检和超常临检两级模式。常规安检中,安检人员对检查发现存在疑点的物品进行复检。
为预防和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轨道交通车辆和站区安全的治安秩序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在特定时刻或针对特定对象启动超常临检,超常临检除对乘客进行设备安检外,还应对乘客进行人身检查。 记者 徐蕴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