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城苏州网讯 近年来, P2P网络借贷发展迅猛,但随之而来是不断增多的借贷纠纷。今天,苏州中院发布了全市法院审理P2P网贷案件情况和一批典型案例。
去年,钱某与夏某通过P2P平台签订《借款协议》,约定钱某向夏某借款49518元,其中的9518元是钱某向三家公司支付的咨询费、审核费和服务费,借款当日由出借人夏某从本金中一次性扣除。由于钱某未按规定时间归还借款和利息,夏某向法院提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钱某支付的9518元应认定为预扣的借款利息,不应计入借款本金,借款本金应认定为实际转账交付的40000元。
苏州中院民四庭法官沈莉菁介绍,这三家公司虽然是不同的名称,但其实是关联公司,9500多元三项的居间费也比较高,占到了借款本金的20% 。所以法院认为,这种名义上是居间费用的,实际上是一种不合理的超过法律规定的费用,认为是一种预扣利息的行为。
据统计,2017年全市基层法院共新收P2P网贷案件622件,同比上升近六成,呈现法律关系复杂、担保效力弱,收费名目多、本金认定难等特征,部分借贷平台居间借款协议中,存在预扣利息或约定超出法定标准高息等现象。
苏州中院民四庭法官沈莉菁提醒广大的群众,要衡量自己的资信能力和还款能力,适度合理的借款,借款平台利息不能超出法定上限24% ,也不得采取预扣利息的方式来规避法定的利息。(苏州新闻记者 郑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