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贸运河城附近的大运河边,一块河长制公示牌被人为拔起损毁,丢弃在河边。昨天,此事经记者报道后,引发网友热议。究竟是何人所为?擅自损毁河道标识牌究竟该如何处罚?
今天(2月1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取证结束后,可以根据《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 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最高可罚2000元。记者查询发现,根据相关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河道管理范围的界桩和标识牌。标识牌应当载明河道名称、管理责任人、河道管理范围以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和限制的行为等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毁、掩盖界桩和标识牌。参照该《条例》,擅自移动、损毁、掩盖界桩、标识牌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可以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苏报融媒记者 惠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