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地对机动车年检通常都规定“不交罚款就不能过年检”,而在年检前集中处理违章行为也成了不少车主的“惯例”。不过“不交罚款就不能过年检”,这样的规定却被指并不合法。
从多起类似判例看,法院一边倒地支持车主诉求,最高院也明确答复不能以交通违章行为未处理为由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但是两者的捆绑仍然没有多大的改变。说到底,这种捆绑还是因为执法的需要。交通违章,公民本身有违法行为,及时处理违章也应该成为知法守法的内在要求。
面对不处理交通违章的老赖,怎么办?其实,与其把年检作为最后一根稻草,不妨多想点其它办法,比如纳入征信系统、提高罚款之类。既然“不交罚款就不能过年检”有不合法之嫌,那这个话柄就应该被正视,就应该早一点去寻找走出执法困境的另一种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