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喝酒不能开车,可江苏兴化男子王某,不仅酒后开车,开的还是教练车,路遇交警还试图掉头逃跑。3月11日,太仓市交警浏河中队民警对王某进行酒精呼吸检测,结果显示81毫克/100毫升。最后经医院血检,王某血液酒精含量达到78毫克/100毫升,构成饮酒驾驶标准。
当天晚上8时26分许,太仓交警浏河中队民警在闸北路龙王湾大桥南堍,开展春雷查缉行动时,发现一辆上海牌照的教练车在不远处紧急刹车,并试图掉头。执勤民警见状觉得可疑,于是上前查看。民警发现教练车上一个人,驾驶员王某满嘴酒气。执勤民警随即用吹气式酒精测试仪对王某进行了测试。
民警随后又通过调查取证,确认王某就是当时驾驶那辆教练车的司机。在证据面前,王某最终承认了饮酒驾驶教练车的违法行为。据查,王某交代,他持有C1驾照,是上海某驾校教练。原来是王某事发前去参加朋友聚会,期间王某在聚会时喝了酒,虽然明知酒后不能开车,但他认为自己的技术没问题,抱有侥幸心理。
要知道,驾校的教练车属于营运车辆。酒后驾驶教练车,后果比酒后驾驶普通机动车更严重得多。很多驾校的教练车都是挂靠的,虽然教练车在非教学情况下可以作为私家车使用,但如果酒后驾驶教练车,不管当事司机是否为驾校教练,都将按照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根据规定,如果是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当事司机将会被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天,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照。如果是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的,当事司机将会被吊销驾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照。重新取得驾照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此外,饮酒后或醉酒驾驶营运车辆如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当事司机将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且还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该起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苏报融媒记者 邹强 通讯员 杨加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