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证监会网站挂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万家文化)以及禁入决定书(孔德永、赵薇、黄有龙),对赵薇、黄有龙夫妇以及时任万家文化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孔德永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同时,对万家文化、龙薇传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赵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与此同时,证监会还针对龙薇传媒、赵薇夫妇及其代理人申辩理由进行了一一驳回。
赵薇夫妇提出申辩
回顾赵薇夫妇收购万家文化的事件,要追溯到2016年12月26日,龙薇传媒宣布欲以30.59亿元收购万家文化29.135%股份,但因自身资金有限,打算通过高杠杆方式入主,这引起监管机构高度关注。并且,龙薇传媒成立于2016年11月2日,最大股东是赵薇,持股95%。该公司仅成立一个多月,就与万家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其后龙薇传媒改变收购方案,欲以5.29亿元收购3200万股,并支付2.5亿元订金,但是仍然未能避过监管机构目光,龙薇传媒最终宣布放弃收购,2.5亿元订金获万家文化全数退回,留下了股价暴涨后打回原形的万家文化和“损失惨重”的股民们。
不过,在监管重拳下,赵薇夫妇终究是不可能全身而退,2017年2月,万家文化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而在2017年11月9日晚间,祥源文化(原万家文化)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万家文化、龙薇传媒等涉嫌信披违法违规案已调查完毕,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赵政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随后,黄有龙通过其控股的香港上市公司顺龙控股表示了不认同,顺龙控股公告称,根据黄有龙和赵政的说明,其已打算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陈述和申辩意见并要求举行听证会。证监会将会复核申请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如经证监会复核成立,证监会将按照前述事实、理由和证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黄有龙是顺龙控股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67.5%,持股数量为35.11亿股。
与此同时,去年12月4日晚间,黄有龙还通过新浪微博就万家文化事件首度公开发声,并首次公开否认自己是某领导的司机。黄有龙还表示,自己“缺乏金融经验”、“从没有过任何违法的想法或者越过道德底线去获取财富”。
不过,从目前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来看,证监会就赵薇夫妇等人提出的申辩一一进行了驳回,并正式公布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
证监会驳回赵薇夫妇申辩理由
从证监会披露来看,龙薇传媒、黄有龙、赵薇、赵政及其代理人提出了多条申辩理由,请求免予处罚。其中,龙薇传媒提出不存在信息披露违法情形等,不应予以行政处罚;万家文化以及孔德永提出万家文化不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等三条申辩理由;黄有龙则提出“参与收购的初衷和目的是促进艺术事业和文化产业的长期、协同发展,而不是谋求短期利益”等申辩理由;而赵薇除提出与龙薇传媒一致的申辩意见外,还提出了没有参与龙薇传媒就上交所询问回复事宜、本人不是上市公司的“董监高”等申辩,认为自己不应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不过,针对上述多条申辩理由,证监会此次公布的决定书里均进行了一一驳回,并写明:“经复核,我会认为,本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的上述申辩理由不能成立”。
而对于黄有龙和赵薇夫妇的申辩,证监会驳回的理由是:第一,在案事实和证据足以表明,黄有龙组织、策划、指派相关人员具体实施本次控股权转让事项,实际与孔德永进行控股权转让谈判,决策收购万家文化控股权,并指派人员进行融资安排、信息披露,知悉并决策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了解两份回复公告所涉内容。第二,赵薇作为龙薇传媒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在《股份转让协议》《借款协议》上签字,为公告以及银行融资方案提供个人资产情况、个人征信查询。
赵政在询问笔录中表示,“收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她(赵薇)是知道的……两次材料我们在公告之前都发给黄有龙看过,他同意的,赵薇也知道的”。
“因此,我会认定赵薇为龙薇传媒涉案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并无不妥。”证监会决定: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与此同时,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万家文化、龙薇传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赵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