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是建筑业“三大伤害”,其中,高空坠落事故属建筑行业多发性事故,而且致人死亡和致残率较高。为遏制高处坠落事故的高发态势,根据近日出台的《2018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苏州今年将对容易导致高处坠落事故的七种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高处坠落事故是指从业人员在施工活动中发生的,在距离基准面2米及以上高度坠落的事故。一般在“四个口”作业时最容易发生,即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口、阳台口。此外,在建筑物临边、脚手架、梯子、石棉瓦等轻型屋面、塔架结构和电线杄等作业时也容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导致高处坠落事故的原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安全管理缺陷等。现场管理和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知识缺乏,在施工活动中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作业人员翻爬脚手架进入或退出作业面,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工人过度疲劳、注意力不集中,作业人员身体条件差或情绪不稳定,未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等,都有可能引发高处坠落事故。
根据《2018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今年将把高处坠落事故作为重点进行整治。重点整治的行为包括七个方面: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未持证上岗、未穿戴安全防护、安全设施不合规范、未有有效防护措施、擅自变动防护设施、恶劣环境下未有可靠防护措施等。
据悉,市住建部门已将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下发到各相关单位,要求各建筑施工单位要进一步丰富细化专项整治内容和措施,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强化对施工现场“显”、“隐”两种隐患的整改闭合,有效防范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保持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形势平稳向好。(苏报融媒记者 王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