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主动、按时在全国企业信息公示(江苏)平台上公示上一年度经营状况等,开展年报,已成为我市广大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自觉行动。据来自苏州市工商局的消息,至今年4月17日,我市包括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已有超过40%企业完成2017年度年报公示,居江苏省13个地级市前列,充分显示了我市企业的发展质量优质。
苏州市工商局提醒广大经营者:2017年度年报公示还剩两个多月80余天了,至今还未年报的企业、个体户应尽快年报了。今年还是实施年报制的第三年,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连续三年不年报的企业,将被列入国家市场监管局黑名单,届时,将影响后期健康发展。
自2018年初企业年报工作启动以来,我市工商及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同时,通过简化申报方法,提升填报便捷化水平等,培养和增强企业的年报主体责任意识,,和按时参加年报的主动性、自觉性。
据了解,苏州市工商局管辖区内应参加2017年度年报的经营主体为486894户,其中,内资企业482976户,个体户704044户,农民专业合作社3918户 。至今年4月17日,已报企业195813户,年报率为40.2%。其中,内资企业194520户,年报率40.3%;个体户186300户,年报率26.5%,农民专业合作社1293户,年报率33%。苏州市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管辖区内应参加年报经营主体为106233户,其中,企业69951户,个体户3616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17户,至4月17日,已报31691户,年报率为29.8%。其中,企业21914户,年报率31.3%,个体户9737户,年报率26.9%,农民专业合作社40户,年报率34.2%。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是2014年3月1日我国实施商事制度改革中的一项配套制度,通过将原来由工商部门独家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向社会公示,接受多方监管,促进和倡导企业诚信经营。
根据规定,经营者有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等情节,企业将被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满3年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将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苏报融媒记者 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