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总工会出台实施细则,明确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每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基层工会可向全体会员发放,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等,发放标准为每位会员每年不超过1800元,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发放生日蛋糕等慰问品或蛋糕券,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400元。工会会员结婚、生育,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基层工会应予以看望,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去世时,基层工会可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直系亲属去世时,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基层工会可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苏州市总工会宣教部部长张永忠表示,实施细则有利于加强基层工会的财务管理,管好用好基层工会的经费,促进基层工会开展工作。
目前,苏州全市共建有基层工会2.59万家,入会会员358万人左右。【时政专稿 文/《苏州新闻》顾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