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款网络游戏“旅行青蛙”大热,很多人称自己养了一个“蛙孩子”。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常熟一女子因随便抓蛙结果犯了法。近日,常熟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狩猎罪、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案件。
2017年6月14日晚,家住常熟尚湖镇的女子钱英(化名)带上头灯、网兜到田间捕捉青蛙。没花多少工夫,钱英的网兜鼓鼓囊囊。正当她拎着网兜“满载而归”时,被经过此地的派出所巡逻民警发现,当场查获蛙类51只。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51只蛙类中有49只黑斑蛙、1只金线蛙,均为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通常所说的“三有动物”,另外还有1只虎纹蛙,竟然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幸亏民警及时发现,这些蛙当场被放生。钱英因涉嫌非法狩猎罪、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常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钱英违反相关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钱英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其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最终,被告人钱英因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官提醒:依照相关规定,江苏地区不设猎区,也就是说,在整个江苏省都是不能进行狩猎活动的。但现在仍有相当一部分市民因法律意识淡薄,认为打麻雀、抓青蛙、抓蛇、掏鸟蛋之类的行为没有什么问题。(苏报融媒记者 赵晨民/文 照片由常熟法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