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由21名责任心强、热心公益、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和调解技能的律师担任人民调解员,组建了昆山第一个“老娘舅”律师调解团。
为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优势,规范律师调解工作运行机制,昆山市玉山镇司法所依据《人民调解法》《律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了《律师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包括总则、律师调解工作室、律师调解员、调解程序、调解协议、附则共六章三十六条。
“律师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律师调解员调解不成的纠纷,在进入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中,不得代理纠纷当事人任何一方的案件”“年老体弱、身患残疾等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按照预约、就近原则可享受上门调解服务”…… 《规定》体现了法律援助和便民的特点。同时,《规定》制定了律师调解员纠纷登记、统计、档案管理、回访等工作制度,并通过公开投诉电话。律协、司法所、当事人对律师调解员监督,确保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公平公正、合情合理。
加入“老娘舅”律师调解团的律和先锋律师调解工作室主任陈万宝表示,工作室将以“律法条、和天下”为己任,坚持规范运行,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调解服务需求,在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同时,及时有效地宣传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真正使律师调解工作成为社会矛盾纠纷的缓冲带,解决问题的新桥梁。(苏报融媒记者 朱新国)
昆山拿放大镜“挑刺”群租区域,依法取缔6家企业
“一楼厂房除进行生产加工外还直接用于仓储,三楼开辟出了员工宿舍供员工居住。这种集生产、仓储、住宿于一体的‘三合一’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5月3日一大早,昆山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联合淀山湖镇安环办,集中力量开展重点群租区域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现场整治。
位于淀山湖镇双马路上的昆山浪杰服饰有限公司,将5栋厂房分别出租给9家企业,包括金属加工、电子产品生产、包装印刷等。这些租赁型小微企业普遍安全生产意识薄弱,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低,是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和难点。安监执法人员分组行动,一组负责对承租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另一组对出租方现场管理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
一家金属制品厂内,地面油迹斑斑,裸露的电线抬头便能撞到,正在生产的几名员工也没有佩戴任何个人防护用具,见到有检查人员前来,负责人极不情愿地从办公室走出来。检查发现,这家金属制品厂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企业小,但是安全生产责任不能少。”边翻阅公司的相关安全生产基础资料,昆山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六中队中队长陈杰边严肃批评企业负责人。
“你们公司将厂房出租给9家生产经营单位,有没有向他们告知出租场所以及相关设备的基本情况、安全生产要求?”另一组执法人员不断对出租方现场管理负责人进行追问。“我口头和他们说过,但是没有书面记录。”面对执法人员的责问,这位负责人十分紧张。“业主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确保出租物业具备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并经常性监督承租人按照标准做好安全防控工作。”执法人员告知其安全责任的同时,对发现的隐患当场开具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这名负责人当场表态,将按要求进行整改。
随后,安监执法人员又赶往位于淀山湖镇双和路上的佳钢产业园。这里的安全管理相对完善,产业园在出入口等显眼位置张贴了安全生产提示标语和宣传海报。但执法人员并未放松警惕,在检查一家包装企业时,细心的安监执法人员在其员工更衣室角落发现了一桶汽油,便立即叮嘱企业相关负责人将汽油妥善储存,保证安全。昆山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五中队执法人员陈铭坦言,安全生产检查好比拿起放大镜“挑刺”,不能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当天,昆山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和淀山湖安环所对浪杰服饰、佳钢产业园两家群租企业现场开具责令整改指令书35份,拟对9家企业进行处罚,依法取缔6家企业,整治浪杰服饰“三合一”场所(宿舍楼),对两家出租方企业均拟作出立案处罚决定。(苏报融媒记者 朱新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