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提升绿色建筑发展水平,苏州市将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指标落实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从建设项目立项、规划条件、土地转让等各环节明确了城区绿色建筑星级要求。目前,苏州市姑苏区上市拍卖的地块,均按照该规划确定拟建项目绿色建筑星级。到2020年,全市50%的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建设量是省有关部门对各市节能考核指标之一。2017年,苏州市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落实《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近日召开的全省建筑节能、科研设计和防震抗灾专题会议上传出信息,苏州市2017年度建筑节能暨绿色建筑工作表现突出,荣获全省第一名。
市住建部门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建设主管部门对绿色建筑建设各环节的协同管控,推进高星级绿色建筑的发展,建设单位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或规划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星级要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对绿色建筑施工文件进行审查时,应查验施工图“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中的绿色建筑星级与规划条件中的绿色建筑星级要求是否一致,不符合绿色建筑星级要求的项目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据悉,为强化政策激励,苏州市在下辖的多个市(县)、区设立了建筑节能或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对绿建示范项目进行以奖代补的激励引导。同时结合“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建筑节能宣传,增强社会各界对绿色建筑和相关技术、产品的认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发展环境。(苏报融媒记者 王英 余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