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市社保中心的消息,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苏州市区企业单位(含个体工商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保险缴费比例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据悉,这三项费率的调整,预计苏州市区统筹区每年将累计节省企业成本71677.68万元。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此次调整的具体标准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方面,苏州市区统筹区(含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下同)、吴中区、相城区将继续阶段性执行19%的单位缴费比例。工伤保险方面,苏州市区统筹区、吴中区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按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相城区工伤保险费率不做调整,仍按现行费率执行。失业保险方面,继续执行1%的失业保险缴费总费率,其中个人0.5%,单位0.5%。
据介绍,近年来,苏州持续降低社保费率。其中,自2016年5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以来,苏州市区、吴中区、相城区每月为企业减负共计5168万元。工伤保险自2018年1月执行差别浮动费率以来,2018年1至4月,苏州市区工伤保险费为企业减负约2440万元。失业保险自2017年1月开始,缴费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从1%降至0.5%,个人缴费比例仍为0.5%,苏州市区每月为企业减负1824.46万元。持续降低社保费率进一步减轻了企业经营负担,促进就业创业,助力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苏报融媒记者 刘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