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程黎莉
去年12月,李先生在红星美凯龙园区店一家名为澜森悠木的家居生活馆,订购了价格为4万元的全屋橱柜,当时约定50天交货。然而半年都快过去了,柜体虽然已经安装完毕,柜门却一拖再拖,至今仍旧没有到位。“我从3月底到现在,催了五六次,每次都跟我承诺一个日子,每次都没等来上门安装。”多次被“放鸽子”的李先生,向相关部门进行了投诉。
柜体安装完毕
柜门却不到位
据李先生介绍,当时他先期支付了3.5万元,并没有在红星美凯龙的收银台付款,而是直接付给了商家。根据签订的合同,澜森悠木应该在1月底为他的新家完成橱柜的安装。在1月份安装了一部分以后,由于家中迎来新生命,他当时比较忙,于是约定安装暂缓。等到3月,李先生联系澜森悠木,要求将橱柜安装完毕。在柜体装好以后,柜门却没有同步到位。“负责我这单的销售已经离职了,不再接我电话。店里另外安排了人跟我对接这件事。从3月底到现在,承诺了五六次,先是跟我说工厂还没做好,接着又说工厂要搬迁。我怀疑,我的橱柜门根本就没有开始加工。”
由于安装完毕需要散味,原本预备秋后入住的李先生,已在考虑延后这一计划了。“我现在不知道到底还给不给我装。即使装了,我也只能明年入住了。造成的损失,谁来承担?”
商家承认过错
愿意进行补偿
昨天,记者在澜森悠木见到了负责与李先生对接的工作人员杨先生。他承认,在这一过程中,店方确实存在过错。“柜体1月已经完成了。后来李先生提出延期,所以把单子压着。”对于此后无法交货的原因,杨先生解释道,由于柜门还需要做油漆,生产周期比较长,此后又是春节,没有进行加工。原本应该在4月中旬把柜门也安装好的,但由于生产和对接一直产生问题,所以一而再再而三拖延。“工厂反馈说门板的油漆还没有干透,所以上周末又失约了。本周三,我们可以把柜门装好了。”
对于由此造成的损失,杨先生表示,会进行一定的补偿。“当时签订的合同上,有写明了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了表示歉意,可以为李先生免除5000元的尾款。”由于李先生没有接杨先生的电话,也没有回复微信,杨先生拜托记者将情况转达给李先生。
随后,记者将店方的处理意见告诉了李先生。他表示,虽然对这次承诺的安装时间表示怀疑,但会主动联系店方进行协商。
合同信息须明确
纠纷才有据可循
红星美凯龙园区店的客服人员黄女士告诉记者,客服已经在协调李先生与澜森悠木之间的纠纷。商场很多地方都有提示,请顾客至红星美凯龙的收银台付款。收银台付款会拿到商场方面的订购单,对顾客来说能多一层保障。一旦发生纠纷,不论是否在收银台付款,商场都会进行协调。处理时还是以当时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的图纸等为依据。所以,无论选择哪种渠道付款,尽量在合同上标注清楚交货时间等重要信息,以备万一发生纠纷有据可依。
市消保委朱佳斌表示,商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送货,如果另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执行。没有在约定时间内送货的,消费者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经销商予以赔偿,如合理的本金、利息等。合同内有赔偿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需双方自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