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苏报融媒记者 金追峰)为进一步加大我市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有力震慑食品药品不法分子,营造安全有序的食品药品治理环境,近日,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建立禁业限制人员数据库,及时将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信息录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
市食药监局稽查处处长徐明华表示,为了切实提高对处罚到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处罚到人彰显执法部门捍卫群众饮食用药合法权益的坚强决心,市食药监局与市公安局联合出台了《通知》。《通知》要求该行政处罚到人的、
该行政拘留到人的、该对责任人员禁业限制的、该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均要严格予以落实到位,坚决杜绝该罚不罚、避重就轻等情况出现。
徐明华解释说,从以往执法层面看,单位处罚的案例较多,直接追究单位责任人员法律责任的比较少,现在出台《通知》,是为了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推进处罚到人工作。个人从事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个人法律责任。单位从事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除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要依法追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对此,食药监部门除了加强和公安部门的沟通协作,还将建立禁业限制人员数据库,及时将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信息录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
据介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一定期限内不得申请行政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不得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从事食品、医疗器械检验工作等禁业限制:比如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吊销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广告批准文件的违法行为等。